2017-06-15 12:55:44
来源:水母网
入欧盟的超市将和自己国家的超市一样高效便捷
水母网6月15日讯(YMG记者 陆启飞 通讯员 莫言)日前,中国与欧盟同时对“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情况进行了公示,我市的烟台葡萄酒、烟台苹果两大品牌纳入了欧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加上之前被认定为中欧首批“10+1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保护的龙口粉丝,目前我市已有3个产品纳入中欧互认保护,数量位列全省第一位。根据公示内容,山东纳入了欧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包括,烟台葡萄酒、烟台苹果、扳倒井酒、苍山大蒜、莒南花生、文登苹果、安丘大姜、安丘大葱。也就是说,纳入保护的八个产品中,烟台产品就占据四分之一。
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议是中国与欧盟政府之间第一个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将在地理标志产品中按照知名度、出口情况、经济效益、质量技术要求等原则,进行筛选、推荐及确认,最终对纳入协议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互认保护。产品如果能获得该协议的互认保护,将获得中欧双方政府的保护,从而成为走向国际化的重要标志。
市质监局局长刘森告诉记者,我国地理标志产品正式与欧盟互认后,产品进入欧盟的超市就像进入我们自己国家的超市一样高效便捷,并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优惠政策。此项互认保护为推动我市优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战略,形成国际知名品牌,推动企业国际化、品牌高端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数据显示,烟台农产品出口额占全国的1/20,全国每10个苹果就有1个产自烟台,每3瓶葡萄酒中就有1瓶产自烟台。去年中国品牌价值信息发布显示,作为酒水饮料类地理标志产品的“烟台葡萄酒”品牌强度达到849,区域品牌价值905.06亿元;作为初级农产品(含花卉)类地理标志产品的“烟台苹果”,品牌强度达到912,区域品牌价值476.60亿元。可以说进入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保护是实至名归。
实际上,烟台葡萄酒、烟台苹果并不是我市首批纳入中欧互认保护范围的产品,早在2010年,我市的龙口粉丝就 已 经 纳 入 中 欧 首 批“10+1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我市已有3个产品纳入中欧互认保护,数量位列全省第一位。
责任编辑:曲琬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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